自动化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赵剑锋发布时间:2023-10-07浏览次数:2256

自动化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3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2012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制定自动化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及办法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审委员会根据《办法》和《通知》的总体要求制定评审办法和实施细则,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严格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1、名额

学校给本院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为:2023级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者统一享受,覆盖面100%2022级博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5人,二等奖13人,三等奖29人;2021级博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4人,二等奖13人,三等奖26人;2020级博士研究生第四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3人,二等奖11人,三等奖20人;2023级硕士研究生(含无锡校区、苏州校区)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23人,二等奖112人,三等奖46人,四等奖45人;2022级硕士研究生(含无锡校区)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9人,二等奖58人,三等奖58人,四等奖58人;2021级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者统一享受。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学年,二等奖0.8万元/·学年,三等奖0.6万元/·学年,四等奖0.4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学年,二等奖1.0万元/·学年,三等奖0.8万元/·学年,四等奖0.6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0.8万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1.0万元/·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至第四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学年,二等奖1.4万元/·学年,三等奖1.0万元/·学年。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退学研究生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可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第四学年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方法参照《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修订)》执行。

四、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于2023107日至2023101317:00提交书面申请至中心楼210,按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求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分表》,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志愿服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2、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所用的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必须是在读期间获得且未曾申报使用的成果,成果截至日期2023930日(含930日)。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学术违纪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应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遵照《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修订)》执行,解释权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东南大学自动化学院(代章)

2023107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竞赛加分比例分配说明.docx

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分表.docx

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修订)-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