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者:吴晓娜发布时间:2019-10-14浏览次数:2693

为了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版)》(校发【2014235号)、《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校发【2014175号)和《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研生【201938号)文件要求,制定自动化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及办法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审委员会根据《暂行办法》和《通知》的总体要求制定评审办法和实施细则。严格学业奖学金评审

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学业奖学金评审

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1、名额

    学校给本院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为:2019级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

条件者统一享受,覆盖面100%2018级博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2人,二等奖7人,

三等奖13人;2017级博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2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13人;2019级硕士

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4人,二等奖67人,三等奖27人,四等奖27人;2018级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4人,二等奖40人,三等奖41人,四等奖41人;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

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者统一享受。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

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

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

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0.8万元/人·学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1.0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

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7年、2018年、2019年秋季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以及新疆师资计划(援藏计划)博士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0172018年春季入学、符合参评条件且尚未参评第三、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

2、申请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⑤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③学术行为不端者;

④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

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

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方法参照

《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修订)》执行。

    四、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于20191015日至2019101617:00提交书面申请,按学业奖学金评审

委员会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分表(2019)》

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

负责填写。

2、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所用的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必须是在读期间获得且未曾申报使用的成果;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学术违纪

或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应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遵照《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9修订)》执行,解释权在学院评审委员会。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自动化学院学办 

                                                                                                     20191012